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

文化局如何發揮職能?(何志平)


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| 2012-05-29
A18| 時事評論| By 何志平

最近,文化局由誰「掌舵」的問題不斷見諸報章,一時間,各種傳聞漫天飛舞,令人眼花繚亂。不過,相較文化局的掌舵人選,文化局本身更值得討論。
在細究文化局做些什麼之前,討論誰做局長,只是本末倒置。
筆者曾經出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和藝術發展局主席,有份參與香港文化政策制訂。在我看來,當前市民對文化局的細節和職能還尚未清晰,有些想法和疑問,因而覺得應該把一些觀點提出來跟公眾討論。
「文化」可分三種層次
按照一般概念,文化局是推廣文化政策的機構,但對於「文化政策」本身概念的認知,社會各界並未達成共識。這就必須先要搞清楚什麼是「文化」?什麼是「政策」?
文化在漢語中是「人文教化」之意,西方有學者認為,文化廣義上可以泛指所有人類的活動。
綜合諸家之說,我暫且把文化分為三個層次:一、首先是市民日常的「生活文化」。一個地方的衣食住行等習慣,其實就是文化的體現,過去香港並無文化政策,但絲襪奶茶、鴛鴦等特色飲品,已經暗含香港華洋共處的文化特色。
二、再高一點的層次,是「高雅文化」。以八大藝術的分類,就包含了繪畫、雕塑、建築、音樂、文學、舞蹈、戲劇和電影,這是較為容易量化的文化,也是一般所說的「藝術文化」。
三、更高一個層次的「精神文化」。則是日常生活和高雅文化的昇華,或者是社會價值系統的總和,宗教和哲學都是精神文化,香港早幾個月經常見諸媒體的「核心價值」,也是一種精神的文化。
聯合國「教育、科學及文化組織」(UNESCO1992 年在墨西哥城舉辦的「文化政策世界會議」中,曾對文化下了一個全球性的定義: 「文化是一套體系,涵蓋精神、物質、知識和情緒特徵,使一個社會或社群得以自我認同。文化不單包括文學和藝術,也包括生活方式、基本人權觀念、價值觀念、傳統與信仰」。
那麼,政府可以就上述三種文化的哪一種進行政策推廣? 「生活文化」由市民自發,是常年累月的生活習慣,這點政府不能干預;至於「高雅文化」,政府確實應該協助其發展,不過卻早有各種資助政策,最為人所知的莫過於藝術發展局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,就是政府分配藝術發展資源的機構;而「精神文化」則有整合全社會民眾意志的作用,保證社會的內聚力,令社會有序運作。香港的《基本法》包含的,就是各種的「核心價值」,但是「精神文化」卻十分敏感,政府難以加以引導。
政府的「文化職能」至於政策,也可從政府現行政策的角度來思考。眾所周知,政府既是權利及公共資源分配的機構,也是引導或限制的機構。就這個概念來說,其實政府的公共政策全部都有文化內涵,小至清潔的街道,大至政府司法、立法和行政機關的建立,都是文化的一部分。以香港來說,與文化明顯有關的公共政策,可從狹義到廣義,分七個主要的議題:一、文化創新:即藝術發展創新的政策。
正如文前所述,這個工作目前由藝術發展局和康文署來承擔。
二、文化傳承:包括設立圖書館和博物館,用以保存文物、歷史、古物和古,以及歷史、檔案、地方志等,以便市民可以接觸文化,令文化可以傳承,不至「失根」,這既可以針對學生,也針對社會的全體大眾,目前由康文署、發展局、教育局及政府新聞署負責。
三、文化教育:是把文化的知識向下一代傳播,令下一代和整體社會的意志保持一致,令下一代不至出現反社會的傾向,這包括在中小學加設文化相關的課時,在教育的政策當中選擇符合主流文化和價值觀的教育項目,目前教育局已在負責此項。
四、文化傳播:則是新聞和媒體政策,香港的電視台和電台製作何種節目,希望向公眾傳達何種文化訊息,都在此列。
五、文化產業:可以分對外和對內,對外是把文化自我定位,其中旅遊的推廣,多少就是把本地的文化重新包裝,並向外人展示的過程。而對內,則是把本地的文化賦予產業意義,令其重新煥發活力,古的活化和再利用,就是一種由文化轉為產業例子。
六、文化身份:包括使用什麼語言和建構什麼身份等的語文政策,現時最主要由公務員事務局的法定語文事務部及教育部門負責,保證使用的語言和文字可以統一,不至在社會上產生歧義。
七、核心文化價值觀:就是精神文化,其中包括宗教、哲學、思想的研究和工作。文前也有論及,這則或多或少與我們的整個社會體制有關。
以上列舉的,都是文化含金量比較高的公共政策,也可以說是「文化政策」的核心組合。由此可見,根本上沒有一個政策可以說是「文化政策」,而我們常掛在口邊的「文化政策」;正確點來說,可能只是「文化藝術政策」而已。
如果真的要推廣文化,大半個,以致整個特區政府都須要投入工作。因此,恐怕香港真正需要的,不僅僅是一個文化局,而是一個文化政府,一個有文化視野、文化抱負和文化承擔的政府。
作者為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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