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

論成立「文化局」(陳己雄 )


Ming Pao Daily News | 2012-06-08
A38| 觀點


論成立「文化局」

2000 年,香港曾成立文化委員會,當時,文化界曾憧憬這將是香港文化局的雛形,但蹉跎至今,政府才提出成立文化局,並將之放入5 14 局的新架構中。按往常的經驗,政府要成立一個部門,都先要找參照對象,繼而進行諮詢。不過,今次卻有點不按牌理,現在提上立法會的只是成立文化局的建議,至於架構和職權範圍,則一概欠奉。而如今議會和社會輿論焦點,卻一面倒集中在疑似局長人選的爭議上,至於文化局到底擔綱什麼角色?其架構和職能如何?則尚未成為大家關注的議題。
對於文化局長人選,我們作為業界一員,固然對此有一定期望,然而,我們更關心整個架構,因為局長畢竟只是數年一任,但架構卻真正長遠影響未來工作的推行。
新加坡與澳門經驗
環顧周邊地區,新加坡早已有文化部,而近年更因配合大肆發展文化產業而將之重新整合,成為現行負責文化事務、資訊科技及新聞媒體的「新聞通訊及藝術部」,這是由前文化部和通訊新聞部合併而成,轄下有5 個相關的法定組織: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、媒體發展管理局、國家藝術理事會、國家文物局和國家圖書館管理局。從這些機構的職能組合,可以看到新加坡政府管治思維,將發展資訊科技、媒體與文化創意歸併於一個部門,既把它們都視同經濟產業去管理,同時,亦反映新加坡對意識形態的掌控從未鬆懈。畢竟,今時今日網絡和媒體的煽動力和影響力,絕對超越任何傳統形式的藝文創作,所以他們抓緊資訊、媒體與文化的主導權,從廣泛和深層兩方面建構意識形態。
若以此為藍本,則香港政府要將現時分屬商務及經濟局的通訊及科技科(主管廣播、電訊及影視)、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,發展局工商科之下的文物、計劃及資源管理部,和民政事務局的政府總部新聞組、康樂及體育科、文化科(主管博物館、圖書館、古物古蹟及非物質文化遺產、藝發局及演藝學院)、西九工程策劃組,分拆重組。這對政府來說,是一項超大手術。根據過往經驗,從來奉行市場主導、文化多元的港府,會否出現政策突變,策略性地投入龐大資源來主導資訊科技、媒體與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,實要有待觀察。
另外,與我們毗鄰的澳門,其實早在回歸前,澳葡政府已設立文化司署,回歸後便轉成文化局。它是澳門社會文化司轄下的一個管理文化藝術設施、團體和撥款的局級部門,下設文化活動廳、文化財產廳、文化創意產業促進處、博物館、圖書館、檔案館、演藝學院等,還兼管一個文化基金。其架構和職能非常清晰,且能集中資源管理和運用。
澳門模式?
若香港參考澳門模式,則只需將現時民政事務局4 個科的其中3 個(即康樂及體育科、文化科、西九工程策劃組)獨立出來,並加強其與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關係,便構成了文化局的核心體系,這是一個現成且可行的考照實例。而且,同樣作為特區,同樣受國家「十二五」規劃下,大珠三角地區的總體方向所影響,港、澳兩地如有更多平行對口單位,對整體發展必有一定的助益。
由此推測,日後的文化局,極有可能是將民政事務局功能分拆成立,這亦是最簡單和對政府架構影響最小的做法。如今,還傳出由現任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出掌未來文化局,似乎上述架構被落實的可能性頗大。
無論如何,在文化局成立之際,而其架構和功能仍有討論空間的時候,我們很希望能提供一些觀點,讓新一屆特區政府管治班子參考。
主要職責
文化不等於藝術,這個重要分野不少文化工作者已經一再強調,我們不再贅述。我們認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文化發展,只有在自由和開放的土壤下,才能健康茁壯成長,文化藝術工作者應能自由創作和發表作品,市民亦應有自由選擇自己的文化品味和生活方式,提升香港市民的文化素養,應以提供多元選擇和加強基礎文化藝術教育的方式進行。基於此一信念,我們認為日後的文化局主要職責應為:
1. 捍衛和促進香港的言論、出版及創作自由,日後的文化局應定期審視香港現行的法律和各部門的行政安排,是否有礙這些自由,例如近日新修訂的版權法,有關二次創作的限制,便是一個很值得進一步討論的例子;
2. 既然作為政策局,制訂文化政策便是其責無旁貸的首要任務,文化政策應界定政府在文化工作上的緩急先後,以最有效率的方法運用有限的資源,協助香港文化藝術發展,文化政策不應亦絕不可指導香港文化藝術工作者的發展方向,或限制其發展自由。某程度來說,文化政策本質上其實是一份對內的文件,讓文化局官員有政策可依,作適切的資源分配,我們明白到在客觀上,政府的資源投放無可避免地將影響香港整體文化的生態,這也是部分文化界人士憂慮的地方,但在可見的將來,不少文化藝術團體和工作者,仍需依靠政府的資助,在這個情下,制訂文化政策根本是無可避免的,否則在無政策可依的情下,不是資源分配唯長官意志,毫無透明度可言,便是繼續因循守舊,支離破碎;
3. 制訂文物保育和文物保護政策和法規,坦白說,香港大部分有歷史價值的建築,大多已湮沒於時代變遷之中,只剩零星散佈於港九新界各地,再討論應以點、線或面的保育政策已經太遲,但保育先後、如何活化、財政長期安排,仍需集思廣益,亡羊補牢;
4. 創造及推動一個有利文化、藝術和創業產業工作者生存的社會環境,例如訂立博物館法、彌償法(indemnification law 及扣押豁免法(Immunity from Seizure Act)等,創造一個有利公私營運博物館運作和與外國文化交流的社會環境;和其他部門商討,盡量開放公共空間予文化和藝術工作者使用,譬如在不影響交通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下,容許街頭表演;和稅務局商討探討提供稅務優惠,以鼓勵私人機構和個人捐獻予文化藝術機構和工作者的文化;協調各部門簡化手續和提供協助,方便電影工作者外景拍攝工作等等;
5. 監督政府文化設施的運作,包括西九藝術文化區的營運,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,所有的文化活動和設施,皆由私人提供,公私合作為文化發展作出貢獻,才是世界的一般情,例如大部分國家的主要博物館,大部分仍是公營便可見一斑,未來的文化局將需要繼續監督屬下執行署( 很大機會為「康文署」,本會建議正名為「文康署」)繼續管理現有文化場地,及在有需要時爭取資源建設新的文化設施;
6. 進行文化相關研究,未來的文化局應持續進行有關香港文化和外國文化發展的研究,以掌握世界趨勢,作為制訂政策的重要參考;及
7. 制訂及推行香港的宗教、語言、文化教育等廣義與文化相關的政策。
文化人任局長?
本會認為未來的文化局長最重要是熱愛文化、有豐富政治和行政管理經驗、思想開放和胸襟廣,能兼視兼聽,平衡各方利益。至於坊間認為文化局長必須由文化中人擔任,本會實在不敢苟同:
1. 所謂文化人,根本沒有清晰的定義,文化藝術界不熟識的,並不等於不懂文化,現在坊間所說的文化人,其實是非常狹義的文化藝術工作者;
2. 文化指涉甚廣,除了藝術和創意產業等狹義文化外,建築、文物保育、科學、宗教、語言、民俗、教育……皆為文化的一員,又有誰能樣樣皆精。因此,一個心胸廣,能聽取和平衡各方意見的人,比一個學有專精的文化或藝術工作者,其實更適合當文化局長;
3. 文化界山頭主義嚴重,利益糾結,假若文化局長來自某一業界,反而更容易墮入千絲萬縷的關係網絡,更難做到無私公正;
4. 文化局長是政治職位,政治經驗和行政能力非常重要,尤其要善於和其他部門和社會各界溝通協調,以求落實政策和順利推行;否則徒有空談闊論,最終一事無成,便白白浪費了這個發展香港文化的契機。
文化界一直倡議成立文化局,經過多年的討論和醞釀,在落實之際,反而出現逆流,本會實在感到憂慮,希望文化界的朋友能多討論未來文化局的組成、職能,以至對文化政策的看法和期望,一起推動成立一個我們期望的文化局,在其成立後,一起監察其運作,為推動香港的文化藝術發展出一分力。

作者是香港博物館館長協會主席

台灣: 關於文化部,你該知道的八件事!(鄒欣寧)


文化部掛牌成立了,可是對大多數人來說,從文建會變身文化部,到底有什麼不同,相信還是霧煞煞。本刊特地整理出提綱挈領的「八件事」,讓大家知道,文化部到底是怎麼一回事。
【文字/鄒欣寧】
1. 從「文建會」到「文化部」,改的不只是名字!
盼了好多年,文化部終於現身登場,接下來,它將帶給我們什麼?(劉振祥/攝)
二○一二年五月廿一日,中華民國文化部正式揭牌成立。儘管大環境不景氣、社會氛圍焦慮,從文化建設委員會升格而來的文化部,仍然成為矚目焦點。
從文建會走到文化部,事實上花費了廿四年的時間。一九八一年文建會成立後,原本被期待協調、統籌散落於各部會的文化事務,卻因編制人力、預算不足,政治生態長期將文化邊緣化的現實,使文建會逐漸成為執行業務的單位,無法有效進行跨部會協調、擬定文化政策。 八八年時,政府首次拋出文化部組織的第一版架構,引起藝文界廣泛討論,此後卻歷經多次擱置、重提,例如,○二年時曾想改制「文化體育部」;○四年時有「文化及觀光部」的提議,這些參考英國、法國、韓國等國文化主管機關的提議,分別在藝文界、體育界、觀光界的爭議下撤銷。
二○一○年,希望精簡政府組織,讓行政運作更有效率的「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」三讀通過後,有了法源依據的文化部於兩年後正式上路,下轄七個司:綜合規劃司、文化資源司、文創發展司、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、人文及出版司、藝術發展司、文化交流司。
既然要精簡組織,文化部也就整併了原先的文建會業務,和新聞局掌管的出版、流行音樂、電影、廣播電視產業;原由行政院研考會負責的政府出版品業務;原歸教育部管轄的文化、展演館所。
從文建會升格為負有專責的文化部,代表的是為整體文化政策打地基、定方向,藉文化強化國家競爭力。具體地說,就是讓「文化」從弱勢變成和其它部會平起平坐的地位,或是變成首任部長龍應台自許的「柔性強勢」!「或許」爭取到更多編制和預算,「或許」得到更多跨部會合作。但,為什麼說或許……
2. 巧婦能為無米炊?預算學問大
要錢、要人,是首任文化部長上任後面對的最大難題。民國百年《夢想家》事件後,大眾對文化預算怎麼編、怎麼花,前所未有地關注。馬英九競選第一任總統時提出「文化預算占總預算百分之四」,因觀光併入文化部的前提未成立而沒兌現。
二○一一年,文化預算占總預算的1.57%,較前一年度多0.06%,這個數字離龍應台在○八年時發表的「台灣未來,一塊三毛?四大問就教於總統候選人」中所期待的「文化部的年度預算要從0.38%提升到2%」,還有一段距離。
文化部上路,第一年預算編列一百六十點八億,距離理想兩百億,也還一段距離。有距離的還包括人力編列,政府配置1,247人,預算編完,還差172位人力。馬英九總統在文化部掛牌當天說,龍應台善為巧婦無米炊,在文化局長任內募款能力強;但文化部因法令限制,不能向民間募款,龍應台坦言,對爭取預算「有不好的預感」。
對於開源,過去龍應台曾倡議,將彩券盈餘的百分之十用在文化項目。但依現行法規,此收入應用在社會福利和國民醫療保健上,能否納入文化,尚須爭取修法。
目前,下年度文化預算還在編列中,對表演藝術界來說,關注的不只是未來資源能否提升?如何分配?更重要的是「經費使用情況能否透明化」,無論是還在檢調偵查階段的《夢想家》,或是未來的專案活動,都應清楚公開提撥內容。
3. 跨出去、合起來:文化部發揮效能的關鍵
過去,文建會最為人詬病的缺失是,無法有效協調、統籌跨部會的文化事務。待升格為準文化部,漢寶德、朱宗慶等藝文人士曾為文表示,以相同的「部」層級溝通其他部,恐將更難進行協調、干預其他部轄下的文化業務。
對文化部是否延續文建會時「弱勢部會」的宿命,藝文界普遍持觀望態度,原因無他,台灣政治圈長期以來漠視文化,唯有關乎選情等政治利益時,才登高一呼,挾文化站台,大吃文化豆腐。
龍應台在五月廿四日的首次政策展望記者會上,列出未來文化部將跨出合作的部會與溝通內容,包括有許多法規待與內政部協商修改;十一個海外交流駐點,需仰賴外交部(和過去新聞局部署)資源;由於台灣歷史環境,許多古蹟建物隸屬國防部,未來文化部需和國防部推動聯合資產保存與開放;需要陸委會共同推動與中國文化產業、藝文活動的交流;此外還有財政部、教育部、法務部、經濟部、交通部、僑委會……
跨部會協調,要有嫻熟專業的文化事務官,如何在過程中降低溝通成本,也是一門學問。龍應台在台北市文化局長任內,曾花三年半時間協調各處室,在實施公共工程時注重樹木的維護與保存。我們是否能期待,她有同樣能耐,為百年樹人的文化事業與其他部會持續斡旋?
4. 「文化公民權」需要的「蝴蝶效應」
文化均富、社區總體營造、文化公民權、文化下鄉……從文建會成立至今,這些政策標語多所轉變,核心精神大同小異,訴求都是讓文化普及於全國各區域,不讓文化生活、藝術活動成為都會居民的特定權益。
文化部上路,推出的施政方向也首推「泥土化」,並參照《天下雜誌》的「319鄉」專題概念,定出「7835文化發展」,意指將文化深入推進全國7,835個村落鄉鎮。龍應台強調,施行上和過往的最大不同,在於文化部不再被動等待地方機構申請,而是主動尋找「領頭羊」的角色,協助其串連零散的團體,發揮整體力量。
龍應台也以藝文團體下鄉巡演為例,未來將把電影併入其中,針對偏鄉學童民眾巡迴放映。此藍圖規模更宏大的,在於將「泥土化」和「國際化」結合,協助各地方政府與國際姐妹市進行文化交流,例如,讓台東與拉丁美洲的原住民藝術家進行原住民藝術交流。
文化部的目標固然充滿理想性,施行上卻有眾多問題必須克服。最關鍵的,在於無論村落或地方政府,領頭羊都需要一定的文化專才,以表演團隊巡迴各縣市鄉鎮的經驗,最常詬病的就是沒有專業人才居中協調、溝通,例如,劇團尋求進駐場所,卻遇到地方政府無負責專人而不了了之的狀況。
龍應台深知人對推動文化的重要性,也曾期許文化部養出一群上位者怎麼換,都能穩健經營的文化事務官員,然除了中央事務官,也須督導、強化地方文化基層人員的任用,將是未來讓文化在7,835個村落生根最需要的「翅膀」。
5. 歸誰管,學問大:附屬文化部的表演藝術場館
國家歷史博物館、國立國父紀念館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、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、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等五個文化館所,已於文化部上任後從教育部改隸文化部。目前文化部總計掌管十九個附屬機關,如何統籌各場館文化資源?
龍應台提出,「這些附屬機構在我們整合成文化部之前,比較各行其是,比較沒有一個為總體的發展計畫去同心協力」,未來將為此十九個場館規劃總體目標。
在這些場館中,引起表演藝術界關注的,首推目前正擱置在立院的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」草案,亦即文化部五月十六日發布的組織架構圖中「國家表演藝術院(原中正文化中心)」。
資深評論人王墨林認為,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的條例仍有許多模糊地帶,例如除了兩廳院和衛武營劇院,其他興建中的士林台北藝術中心、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等,是否也歸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管?而掌握全國表演藝術事務和資源分配,是否會讓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成為超級權力中心,又該如何避免資源過度集中的問題?
臺灣師範大學副教授夏學理認為,既為「國家」層級,就該設想要達到怎樣的高度,並據此立法設定明確的管轄範圍、權責和監督機關。朱宗慶和簡文彬也發表文章表示,場館藝術總監的權責必須更清楚訂出,法令和制度問題如不清楚周全,上路後恐問題重重。對一般大眾來說,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相關法令牽涉到的,是未來觀賞內容的品質與走向,箇中學問豈不大?
6. 文化部=文創產業的推手?
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於二○一○年三讀通過,比照工研院幕僚、智庫角色的「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」(簡稱「文創院」)也即將成立,文化部亦設立「文創發展司」,負責文創政策與法規的訂定,以文化創意創價的重要性和發展趨勢已不言而喻。
然而,是否所有的文化創意都需「創價」?是否只有能創價的文化創意才被政府機構和法規認可,進而予以扶植鼓勵?更具體地問,文化部的文創發展司、文創院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(國藝會)未來如何分工?
龍應台表示,具美學價值、追求原創性和卓越性的創作,由國藝會補助獎勵,並將可能產業化的作品轉介到文創司。文創司則針對這類文化內容,建構經紀平台、交易授權、文創咖啡廳(參考美國Kickstarter的創業平台)等中介體系。
國藝會執行長陳錦誠則在日前表演藝術聯盟舉辦的「國藝會的創新思維」座談中表示,未來一旦國藝會的資源變得有限,獎勵策略上將不再「惠而普」,將以金字塔結構分配補助資源,「假設基層有一百個、第二層十五個、頂端五個」,經費均分三等份分配,而具有國家競爭力、「能站上國際舞台讓台灣被看見」的團隊,便是位居頂端者。
對藝文工作者來說,上述扶植鼓勵辦法,未對追求美學、原創卻不獲市場青睞的創作給予明確的保障,對鼓勵多元、原創作品是一大隱憂;而如何避免日後藝術創作者以商業思考引領創作,或是某些團體假藝術之名行獲利之實,也都是值得商榷之處。另一方面,「產值化」雖加強投資方與生產者連結,對於國內藝文工作者的薪資、社會福利、保障等等基本權益卻隻字未提。以文化官員最愛援引的文化大國法國為例,除了政府有效擴大表演藝術市場,「表演藝術工作者薪資給付制度」更確保工作者的穩定成長;反觀國內藝文表演工作者(特別是藝術行政、幕後技術人員)的流動率如此之高,怎可能撐起「產業」所需的從業人口?
7. 誰才是「始作俑者」?藝術教育與人才培育
無論文化創意是否產業化,生產者/創作人才是箇中核心。文化部施政規劃報告會上,龍應台表示,「對創意的人口,我們有的思維是,為了要培植創意的人才,而去做所有挹資,而不是倒過來去看說,你這種創意是有產值的,我才願意投資,因此,在講產值化之前,我想要先說,對於創意人才的培育我們會有整套的整合辦法出來。」
如今整合辦法出爐仍需漫長時間,然而,國內早對藝術人才的培育多所討論。在文化部成立之前,邱坤良、朱宗慶等人都曾為文針對「高等藝術教育機構」是否從教育部改歸文化部管轄進行探討。
然而,即便將藝術大學改隸文化部,讓高等教育人才獲更集中專業的訓練,卻仍無法解決中小學直到現今仍未改善的藝術教育問題。師資人才不足、九年一貫教育新制無助降低升學壓力等因素,讓藝術教育始終未能在中小學真正「泥土化」。而培養藝術專才的藝術才能班,也因缺乏完善、長期、階段性的計畫,耗費不少學習成本。舉例來說,舞蹈班的學生因無完整配套的教學規劃,技術能力參差不齊,導致每升學到下一階段,教師都需「從頭教起」。
另一方面,政府對已育成人才也缺乏獎勵其繼續發展、成為專業工作者的辦法。例如,許多義務役國家都有藝術家培育方案,若有在國際級競賽中獲得獎項等成就,可免服兵役等,對舞者等有「黃金期」的表演工作者來說,不致造成訓練中斷,也有助於繼續深造。
如何取得教育部密切合作,把藝術實質普及於全國學生,將是文化部在推廣藝術教育上的艱鉅考驗。
8. 國家競爭力的籌碼:文化部與國際交流
文化部設置「文化交流司」,意在進行全球文化布局,內容涵括「推展影視音及出版產業國際通路」、「建立博物館跨域連結」、「推展線上多語文臺灣文化『工具箱』」、「培訓國際文化事務人才」等。 龍應台以「文化工具箱」為例,假設台灣參與國際電影節,可主動提供主辦單位一包含策展內容、主題規劃、已授權放映影片和邀請影人清單等全面性的工具箱,有助增進國際城市對台灣藝術創作更進一步的認識,也易於開展日後的合作關係。
以「司」層級擬定國際文化交流方向,展現了文化部高度企圖。文化不只對內有播育之責,也肩負對外展現國力的重任,這點從國藝會未來計畫重點扶植「能站上國際舞台」的金字塔頂端團隊,亦可見一斑。
更值得注意的,是在實際運作上,文化部將以高達百分之五十的經費投入兩岸交流,龍應台也拋出「兩岸文化前瞻論壇」,期待與北京就文化思維、政策進行討論與溝通。
在民間交流早已如火如荼進行之際,這樣的論壇能否成行、又能否延展出更具體的協商內容,例如,國內表演團隊前往中國演出,經常面臨演出經紀公司品質參差、缺乏保障等千頭萬緒的問題,就看文化部的下一步,如何細膩布局、具體實踐。
【完整內容請見《PAR表演藝術雜誌》2012年6月號;訂閱PAR表演藝術電子版